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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看到了上一篇的一些迴響,不管是在這邊,還是ptt台灣籃球版都有。


很謝謝大家的迴響,針對這些東西,我想整理一下再做一次強調。

首先,我想要強調的事情:「在裁判養成的過程中,沒有所謂的把輸贏交給球員決定這種說法!」再次強調,在個人很稚嫩的裁判經驗當中,沒有任何一次研習、檢討、裁判會議中曾經有過這種說法。當然,可能是因為自己的資歷不夠,經驗不足;但最少可以肯定的是,絕對不是和李姓記者所云::「裁判的養成教育中,「把輸贏交由球員決定」是極重要 的一環,也即到了決勝期,除非有重大情節,或非吹不可的哨音 ,通常裁判的角色是協助比賽順利完成,而不是由他(她)用哨 子判定勝負。 」

按照李姓記者的邏輯,是不是在最後關鍵期,裁判就自動消失變成隱形人,只能宣判出界、替補、暫停,其他的一切動作就裝做沒有看到沒有發生過?

有些人或許會提到說,那NBA勒?在台灣NBA轉播多到氾濫的情況下,我們不光只在報紙上看到,NBA總教練批評裁判最後關鍵時期的吹判;所秉持著就是李姓記者,球賽給球員決定的說法。在看轉播的時候,主撥、球評也常常針對這一點批評裁判,在最後關頭的響哨。NBA到底有沒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,我不知道;在台灣我們也看不到NBA裁判的第一線說法,無從得知NBA的裁判會議或是重點。

即使有這種規定,但是請各位明白:「台灣籃球所遵循的規則,是FIBA而不是NBA!」NBA也只是一個籃球聯盟(雖然應該是世界上最強的聯盟),請不要犯了以NBA看世界的毛病。

雖然說FIBA和NBA的規則有慢慢在接軌當中,但是兩邊還是不同的體系。拿NBA的例子來批評FIBA體系的吹判,不就像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嗎?

而且這些都是建立在:「NBA真的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」

在一些網友的回應中,有人提到該名吹判台電犯規的裁判,和電信的交情很好。OK,記者可以去質疑,為何主辦單位要安排一位和球隊有私交的裁判來吹判,導致可能在有形無形之間的偏袒;可以質疑,最後的吹判並不是站在最好的角度去響哨;可以質疑,裁判在最後關頭的尺度突然浮動了;這些都是可以去強調的重點。

但絕對不是強調什麼給「球員決定比賽勝負」的概念!媒體傳播的訊息,會讓人產生誤會。並不是所有的讀者,都擁有判斷的能力。

然而,因台灣體育界長久以來的弱勢,讓體育記者本來就不受重視;只是個人小小的希冀,記者在批評的時候,不要傳播錯誤的概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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